據了解,早在1994年,針對當時中國婦女大陸新娘被以“結婚”名義騙出境外事件,國務院辦公廳便發布了《關於加強涉外婚姻介紹管理的通知》,嚴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紹機構。同時,國內婚姻介紹機構和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業務,任何個人不得采取欺騙手段或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或變相從事越南新娘涉外婚姻介紹活動。對已成立從事或變相從事涉外婚姻介紹的機構,由民政部門會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聯合進行清查,一經查出,堅決取締;對在婚姻介紹活動中采取欺騙手段或牟取暴利造成嚴重後果的直接責任者,要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面對越來越多越南新娘的問題,2010年10月,外交部網站還專門發出提醒,稱有中國公民因輕信互聯網上的虛假信息及傳言,攜帶財物赴胡志明市相親、娶“妻”,結果上當受騙,護照被扣,蒙受經濟損失。中國同胞應謹慎對待境外相親信息,避免上當受騙。

  盡管如此,各地各種以婚介名義的買賣越南新娘的現像卻從未消失。

  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的侯鵬律師介紹,中國和越南警方都曾破獲人販團伙,這些人以婚介為掩飾,實則進行人口販賣活動,導致一些越南女性成為受害者。而對於作為“買方”的中國丈夫來說,花錢買外籍新娘的做法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一方面,外籍新娘多是非法入境,沒有戶口、不能辦理結婚證,一經發現,還會被遣返,買方就會落得人財兩空;另一方面,即使個別被“介紹”外籍新娘有合法入境手續,並與中國男子辦理結婚登記,可是,婚後,雙方的相處和溝通並不容易,一旦新娘因故選擇“逃婚”回國,丈夫即使希望離婚再娶,其離婚程序極為復雜,往往要一兩年才能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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